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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函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7-20 20:29:02 人气:1053  

王会林委员:

      你在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要求解决企业用气难,改善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区政府对燃气供应问题高度重视。2019年3月6日上午,常务副区长贾黎春带领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到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协调解决用气企业反映的天然气价格偏高,气量不足的问题。为推进能源领域市场化运作,区政府引进了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但是,由于原有体制的束缚,天然气市场未完全开放,导致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气源受到限制,最终导致用气企业反映的天然气价格偏高,气量不足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常务副区长贾黎春指出:一是继续深化改革,促进天然气市场完全市场化运作。由区发改局提请市发改委协调,使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享受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同等待遇,直接与省天然气公司签约,从根本上解决气源问题,减少中间环节,让利于企业。必要时,可区政府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二是明确职责,对外"一站式"解决问题。明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区燃气问题牵头部门,对外"一站式"服务企业,解决问题。让政府内部多跑路,企业少跑路。三是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助力工业企业发展。在气源未从根本上解决时,要求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对接母公司新奥集团深耕燃气行业多年优势,多措并举,想尽一切办法,保证气源,降低价格。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表示支持。区发改局于2019年3月21日发文《关于促成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签约的报告》(温龙发改〔2019]11号)提请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促成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直接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管输气采购合同,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示请予以支持。区发改局于2019年3月21日发文《关于促成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签约的报告》(温龙发改(2019]11号)提请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促成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直接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管输气采购合同,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示请予以支持。

      根据区机构改革方案,区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有关职能划转至区市监局。关于企业反映的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原职能在我局时的对接情况简要说明。根据2018浙江省定价目录,我区内公共管网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省物价局授权温州市发改委进行定价。2018年12月14日,温州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温发改价(2018]273号),通知规定:一、温州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28元调整为3.76元。二、所有煤改气用户气价控制在省级门站价格加价每立方米0.6元以内,即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45元。三、以上价格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该文件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版)规定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燃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8]528号)制定,对我市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燃气销售价格作出具体规定。该文件的发布日期为2018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是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该调价文件是根据省发改委调价文件(急件)制定实施的,省发改委文件是2018年10月30日公布,执行时间是2018年11月日至2019年3月31日。我市在11月中旬收到正式文件后按照规范程序制定出台该文件。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也在11月中旬期间将管输气的价格预计上调消息向各用气企业进行过价格调整前提醒。终上所述,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从2018年11月1日起向“煤改气"企业用户执行3.45元每立方米的价格符合《关于调整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温发改价(2018)273号)文件精神。

       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响应常务副区长贾黎春要求,于2019年3月7日提出7项措施为企业降低成本:

      一是工程费返还约100万元。延续“煤改气"企业的管道施工工程费优惠10%的政策,接近成本价进行结算;2018年未返还工程费100万元,如企业提出一次性返还需求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由原来按用气量分次返还改为一次性返还。

      二是取消2-3月份代购气,降低成本230万元。2019年2-3月份的代购气量有550万方,考虑让用气企业尽快走出生产低迷期,实现“首季开门红"。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承诺:超出存量气的代购气价差,不对终端客户进行传导,全部由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承担消化,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测算预计承担成本230万元。

      三是对一般工业户及煤改气用户进行价格优惠,优惠金额达670万元。参照电力、蒸汽企业的做法,拟采取分档阶梯气价的优惠方式,同时考虑到冬季气源紧张且价格会持续上涨的客观事实,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期间先拟定为2019年3月10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后视天然气走势再做政策调整

    (一)管网供气一般工业用户,优惠气费总额240万元。为鼓励多用气多优惠的政策实行气价优惠幅度与实际日均用气量挂钩,优惠幅度在0.02元/方-0.10元/方,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以2018年的用气量测算,预计优惠金额达240万元(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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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煤改气客户,优惠气费430万元。鼓励多用气多优惠的政策,实行气价优惠幅度与实际日均用气量挂钩,优惠幅度在0.02元/方-0.08元/方,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以2018年的用气量测算,预计优惠金额达430万元(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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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气费收取增加收取电子承兑汇票的方式,承担资金成本160万元。为减轻用能企业的资金压力,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经与集团公司沟通,申请到2019年最大可收取电子承兑汇票总额8000万元。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测算具体到每位用户的收取承兑汇票的比例为客户气款的15%,此项收款方式增加资金成本160万元。

       五是节能改造技术服务支持。如有企业提出使用天然气后,能耗成本较同行业有较大增加的情况,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会第一时间派技术人员或聘请集团总部的节能技术专家前往进行技术分析与支持,提出一些节能改造、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建议,为用能企业排忧解难。

     六是持续开展上门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等客户服务工作。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最大限度地增强用能企业燃气设备的使用寿命,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承诺只要企业有需求,将委派技术人员定期与不定期的上门提供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等服务。

     七是做好调价政策解析与走访企业工作。今后如遇价格调整,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测算在向政府部门价格备案的基础上,主动与企业开展沟通,耐心解析政策要求,取得企业理解和配合。此外,不定期由公司分管领导带队,上门了解企业的用能需求,解决企业的用气困难,最终达成双方共赢效果。

      关于“燃气供应独家垄断经营"问题,当前管道燃气供应实行特许经营权制度。根据市政府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温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拥有温州市滨海园区、行政中心区及龙湾区瑶溪街道、永中街道、海滨街道、永兴街道、沙城街道及海城街道燃气管道的特许经营权。

       最后,感谢你对我区天然气供应工作的支持。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0日

签发人:陈志楠;承办人:陈天赋;联系电话:8696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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