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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函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7-20 20:24:28 人气:963  

王会林委员:

      你在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老年保健品欺诈销售监管的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保健品市场乱象已成为社会突出问题,加强保健品监督管理,有利于规范保健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这个提案很好。目前,保健品存在概念误区问题,保健品不等同于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诸多媒体报道中提及的“保健品”,实为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当前,龙湾辖区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我局监管工作的重心放在保健食品经营环节,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切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利用龙湾区智慧监管系统逐步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纳入到监管档案中,督促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根据上年度检查、抽检和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和暴露出的风险隐患,以保健食品专营店、药店、网络销售等单位为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日常监督工作计划,应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经营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并结合检查工作开展产品抽检。

      二是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综合治理,提升会议营销举办者、场所提供者的责任意识和法规知识,探索会议营销行为信息公示制,强化对消费者的正面引导和安全预警,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法经营、非法宣传行为。加大对药店和专卖店等主导消费场所的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其提高管理能力,把好验收关。按照《龙湾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温龙食安委办[2017]10号)及国家、省市级文件相关要求,抓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以督查考核为手段,提高整治工作力度。截止目前,龙湾区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中,累计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500家次,责令整改231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6起,其中8件在国家局网站公开公示,涉案货值1.34万元,罚没金额39.7万元。2019年度,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9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落实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专项工作的通知》(温龙市监[2019]39号),联合区政法委、区人民法院等6个部门印发了《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市监[2019]9号),整治期间,累计查处案件数5件,罚没款0.1万元,移送公安2件,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数18件,刑事打击人数46人。

      三是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将保健食品知识科普宣传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进行落实,在食品安全宣传周、妇女节及重阳节等重点时段,利用局公众号、电视台、报纸、公交视频等媒体,通过讲座、资料和咨询等形式,开展“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宣传活动,宣讲科学消费知识,培育理性消费意识。针对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在辖区大型商超内组织开展检查并发放《致保健品经营单位的一封信》。针对大型酒店、家居广场等可提供较大型场地的经营户,发放《关于禁止提供保健食品非法会销场所告知书》,提升场地出租方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认知,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告知相关部门。

      最后,感谢你对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支持。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3日

(签发人:朱邦丰承办人:钱卫忠联系电话:5587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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