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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五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函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7-20 20:22:03 人气: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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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林委员:

      你在区五届政协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2018年12月,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温州市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细则》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242号),从加强现代职业技能教育、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育引进、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等几个方面,推动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同时我区先后制定出台了《完善人才政策推进人才特区建设的实施办法》(温龙委办发[2016]3号)、《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育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温龙委发[2017]56号)。其中加强技能人才培育,特别是加快引进培养与我区鼓励产业体系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在岗培养和外送培养方式,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员工个人2000元、3000元、1万元一次性培养补助,已享受市级财政补助的不再另外给予补助,取得特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员工个人5万元一次性培养补助。给予新引进入选的高级工、技师的用人企业,给予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继续开展罗峰技能精英、未来技能之星评选。支持组建区高层次人才联谊会技能人才分会,给予每年5万-1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瓯江技能大奖,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对实训基地给予5万-5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3万-30万元的经费补助。

      二、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创业培训进行补助。对企业新招用职工,1年以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达一定课时的,给予企业每人200元培训补贴。已享受企业岗前技能培训和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人员,年度内可继续享受一次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专项业务能力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放宽至参保12月以上),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属于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上浮50%。

     三、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努力打响“龙湾龙湾,人才创业创新的港湾”品牌。完善党政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定期开展走访慰问,畅通人才参政议政渠道。完善人才荣誉体系,对作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才,推荐授予荣誉称号。讲好人才故事,评选“人才之家”,定期开展四方招才、创新梦家乡行等活动,适时召开人才大会,推选宣传一批重才爱才的“好伯乐”和人才创业创新“千里马”典型。

      下一步,我局将对各类技能人才支持政策再进行梳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今日龙湾和区政府网站等渠道,让更多的企业和技能人才知晓并参与申报各类补贴、荣誉、奖励,激励人才更好地为龙湾作贡献,推动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最后,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7日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9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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