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龙湾区严厉打击非法红砖窑后,现在已经从“地上”转为“地下”,被捣毁的非法红砖窑死灰复燃,他们隐蔽性强,如五溪老村有人在出租房里烧制红砖,毁田制砖现象屡禁不止。永兴街道下塘防洪坝的泥土被挖,防护林被毁,旱地农田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据调查,永兴街道下塘(涉及10个村)旱地农田泥土被挖卖给窑场烧砖,成片的良田被挖空泥土后,深至4米左右,已变成一个个大水塘,深不见底,现在已经有600亩左右的土地遭到严重破坏。在假期时,有些孩子及外来人员在水塘边玩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已成当务之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建议:
一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宣传车、报纸等宣传工具。特别要加大《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使群众认识到毁田制砖、非法立窑的危害性和保护耕地的重要性。要加强街道干部及村干部的思想教育,坚决克服同情心理和畏难情绪,破除思想误区,正确认识整治非法红砖窑的迫切性。
二要综合整治,落实责任。要成立红砖窑专项治理指挥部,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要加大治理非法红砖窑力度。土地部门要切实树立“守土有责”的理念,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精干力量对毁田制砖、非法立窑进行彻底打击。对一些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的毁田制砖业主、非法窑主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科学测算毁田面积,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或非法制砖立窑的村居干部、党员要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
三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对毁田制砖的管理要列入部门、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监督,充分调动积极性。对毁田制砖的重点村,要研究制定相关规定、约束条文和奖励制度;对制止得好的村,应
该在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水利建设等项目的投入予以支持,促使街道、村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村居土地信息员的作用争取发现一处,取缔一处。断绝取土来源,彻底清理非法砖窑。
台联:王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