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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花”移民安置政策“两极分化” 建议优化社保 和扶持政策 促进相向融合

作者:项铣招 叶绿绿 来源: 日期:2021-7-22 11:13:32 人气:1123  

     据民革龙湾基层委第二支部主委、龙湾区原移民办副主任项铣招 , 民革党员、温州市政协特邀信息员、龙湾区政协委员、龙湾区编办监督检查科副科长叶绿绿反映 : 插花移民是指将部分移民安插在安置地现有的行政村中,成为该村村民的安置方式,有别于移民集中安置一地、形成一个新的行政村的安置方式。“插花移民”相对“移民整村安置”成功实现了安置成本、生产成本、管理成本和服务成本的下降及资源利用率和移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但是,随着插花移民数量增多,插花移民的政策弊端也频繁暴露,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村集体利益分配不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471 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移民安置后,移民与移民安置区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但实践中,在插花村移民往往被视为“外人”,村集体经济待遇、社保待遇不能同等享受,“一村两制”现象普遍。以温州市龙湾区为例,龙湾区共安置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水库移民 7000 多人,其中有 1000 多人安置在萼芳村、沙园村、南桥北村等 7 个移民插花村;其余 6000 人安置在 7 个独立移民行政村。这7 个插花村 60 岁以上老人能享受村委会每人每年 1500 元的补助,而移民不能享受。又如,农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名额有限,村委会都拒绝给移民参保名额,导致许多高龄移民无法享受失地农民养老政策。在龙湾区,农村土地被征后,按每亩土地 12.5 万元打入社保账户用于征地村失土农民养老保险,具体保险名单由各村自主确定,而大多插花村仅让当地村民享受该名额。“同村不同待遇”、利益失衡激化移民与当地村民矛盾,形成群体性对立,甚至出现械斗、群殴 , 成为当前移民村不稳定因素。

     二、政府扶持资金安排不合理。当前,我国对工程建设水库移民安置的补助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尽管《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 号)①对后扶标准和期限做了规定,但是后扶时期长,补助标准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移民部门在安排项目和资金时都是以后扶人口作为计算依据。插花安置区相对于移民独立行政村来说后扶人口少,得到项目资金就少,谈不上借后扶政策改善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发展。以一个 5000 人的移民插花村为例,其中移民 200 人,该村就仅能得到 200 人的项目扶持资金,按照近几年的扶持数据统计,大概为每人每年 1000 元左右,相当于该村每年得到 20 万元左右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仅少部分移民享用,导致非移民村民意见颇多。此外,移民的迁入平分了插花点生产生活资料,增加了公共设施压力,而国家对安置地的公共基础设施增容补偿并未明确标准。近十年是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高峰期,水库移民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插花村也将继续增多。为妥善安置水库移民,促进移民与插花点村民的融合。

     为此,建议:

     一、同村同社保。建议人社部将水库移民纳入农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范畴,明确规定插花移民村同一时期分配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名额,必须保证 20% 以上分配给移民。水库移民社保资金来源采用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原则,由国家、企业、个人按比例承担。其中,移民迁出地的水利水电工程业主应当从工程的投产收益中提取一部分协助移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二、同村同扶持。建议设立对移民插花村的公共设施增容补偿,移民部门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时,将增容补偿纳入预算,根据插花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计算人均补偿标准,根据移民数量,给予插花村委会集体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同时,为缓冲移民安置带来当地资源的相对减少矛盾,以及考虑到后期扶持标准偏低,建议将国发〔2006〕17 号文件中的 600 元补助参照各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调整。上级部门安排项目资金时不能简单地以后扶人口为计算依据,多从为安置区解决实际问题考虑,实行项目资金倾斜。对吸收移民较多的企业,安置地政府可根据吸收移民的人数给予一定比例的税费减免。

 ( 温州市政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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