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革党员、温州市龙湾区永昌堡保护修建管理委员会规划修建科工程师古今展反映:我国《建筑法》和《气象法》均规定,建筑物必须安装避雷针和电气线路雷电防护装置等防雷设施,并在防雷设施检测机构出具合格报告后,建筑物才可竣工验收。而我国目前的防雷工程市场化不充分,存在种种弊端,具体表现有:
一、防雷工程检测机构设置垄断。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条件是“具有法人资格”,并无明确限制民营企业申请。以目前全国唯一的民营防雷检测机构——浙江科安检测有限公司为例,2006年取得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防雷检测认证,却因该公司不是事业单位而被气象部门拒绝颁发防雷检测资质,最后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最低级的丙级资质。除科安公司外,各地的检测机构无一例外都是气象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完全垄断了本区域内的建筑防雷检测市场,其职责既承担对建筑工程的防雷设施施工图审批的具体审核和竣工验收等行政性工作,又承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跟踪检测等经营活动。此外防雷检测资格证书考试疑存在垄断。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防雷检测资格证书考试面向社会公开,但实践中仅限气象局及所属单位内部报考,并有严格的从事检测工作年限限制,而民营检测机构连资质都难以获得又何谈其工作人员从事了多少年的检测工作。气象部门又以申请机构缺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由,限制民营防雷检测机构的市场准入。
二、部分防雷检测服务收费不合理。以防雷装置设计评价为例,2015年5月,国家气象局下发《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和“新迁建气象站现址现状图、新址规划图”等4项不合理收费,但是由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仍在执行每平米0.1元-0.12元不等的标准收费。然而,防雷装置设计的技术评价与建筑工程设计审批阶段的施工图审查存在雷同部分,已经有强制性规范规定由审查单位予以审查,涉嫌重复审查和收费。
为此,建议:
一、深化防雷检测机构体制改革。建议尽快按照《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的原则,对气象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管理的防雷检测机构实施改革。其中,防雷工程前期审批、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职能收归气象部门,其余防雷工程检测服务转为国有企业,从事防雷检测经营活动的人员和资产划归国资部门管理,从而脱离气象部门的从属关系,确保行业监管的中立性。
二、尽快出台全国性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应当明确放开专业人员资格考试、专业人员从事检测工作年限、承接业务地域范围等的技术限制措施,推行从业人员注册制,既为民营企业的准入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又要避免挂靠从业人员谋取资质的现象,通过市场竞争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的价格体系。
三、取消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收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已经包含防雷工程,审查公司理应对审查结果负责,气象部门作为审批机构可以复核但不应收费。建议参照住建部门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批,消防部门在施工图消防审批等过程中,提供无偿服务的做法,取消由防雷检测机构重复评价收费。
(此文被民革中央、全国政协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