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市124名人民监督员面向庄严的国旗宣誓就任。
《人民监督员誓词》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监督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重视履行监督职责,恪守纪律和要求,遵守人民监督员行为规范,为维护法律尊严,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而努力工作。
《人民监督员选任和职能》
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在浙江等10个省(区、市)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监督程序改革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试点。
据悉,人民监督员制度是规范检察权运行的一项外部监督制约 机制。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基层,代表社会各界群众对检察工作,特别是"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进行监督。今年,改革新方案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进行了拓展,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在原有七种监督情形基础上,又新增了“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等四种情形。同时,为了让人民监督员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方案》对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作出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扣押涉案财物保管、处理、移送、退还情况,以及刑事赔偿案件办理情况建立相应台账,供人民监督员查阅,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市级人民监督员监督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